商标申请分割的含义,所谓的商标申请分割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的行为。商标权利之所以可以分割,是由于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以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核定的商标标志为边界的,因此商标权可以视为一个权利束。
注册商标分割类型有商标申请分割和商标注册分割。
商标申请的分割:在商标申请未获准注册以前,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机构申请就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割,分割后以原注册申请日为各分割商标的申请日。申请人应提交分割商标申请书,并按分割件数缴纳规费。
商标注册的分割: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权人可以就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向商标行政主管机构申请分割。商标权人应提交分割商标申请书,并按分割件数缴纳规费。商标行政主管机构在核准商标分割后,应就分割商标分别发给商标注册证,并重新编定商标注册号。
第一条,商标注册申请的分割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就其注册申请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分割为两件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原注册申请的申请日继续适用于分割后的每件申请。
第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分割程序。商标注册人可以就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分割为两件以上的注册商标。原注册商标的申请日继续适用于分割后的每件注册商标。
第三条,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限定分割期限。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复审申请人提出商标分割申请的,应自收到商标局驳回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第一条的规定申请分割
第四条,商标异议、争议程序中限定分割期限。在商标异议程序和商标争议程序中,被异议人和争议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答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分别依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申请分割。